天津市人防办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天津市人防办坚持法治引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效地落实法治建设任务,现报告如下。
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推进法治建设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人防办始终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多次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契机集体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市人防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传达学习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要点摘编的通知》等,审议了全市人防系统工作会议有关事宜,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代拟稿)》有关事宜、《天津市2020年人民防空工作要点》、《市人防办党组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方案》、《市人防办系统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天津市人民防空建设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市人防办组织开展“法规制度月”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等。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依法履行人民防空职能职责,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
1.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开展权责清单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天津市人防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在征求两轮意见的前提下,认真梳理市人防办的权责清单,根据法定依据立改废释等情况提出调整职权名称6项、法定依据2项、管理权限22项、实施机构1项,取消1项职权的意见,并按月向市委编办报送调整情况。
2.为进一步配合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核对了市人防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对应关系表,并向市发展改革委就涉及市人防办的市场准入事项做说明。人防部门每个政务事项都按“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现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实行“互联网+人防政务”服务模式,集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为一体,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平稳有序推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积极配合天津市国税局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对各业务处室的依法行政、业务决策工作严把法律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对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一年来,通过会谈、电邮、正式通话、文件审改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方式为各处、直属单位及区人防办提供法律服务103次。
(五)持续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改革成果。
1.按照联合出台的《关于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保质量,进一步提升功能简单、风险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指导各区人防办,落实文件要求,按照各类项目事项清单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做好服务。
2.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零跑动”。对除需要现场踏勘以外的服务事项,一律实行“零跑动”,申请人只需通过互联网、APP、微信公众号、邮寄等方式,即可办理政务事项,方便申请人,提高服务效率。针对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资质延期工作,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审核流程,实现“企业报送—向国家人防办寄出”零等待,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事流程。
3.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工作。充分利用“政务一网通”信用信息管理,做好容缺受理工作。自8月13日起,不再开展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工作,今后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对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在人防网站首页增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更新市人防办最新政策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惠企便民最新动态,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对象体验满意度。
三、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六)加强人防重点领域建章立制,提升立法质效,针对人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人防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
1.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报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人防系统开展调查整顿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启动了对《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代拟稿)的制定工作,经过了起草、征求意见、法律审核等环节,经市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5日正式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2.清理规范性文件。梳理市人防办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制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了动态调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单位要求,从不同工作角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3.根据工作需要,研究讨论规范性文件中疑难问题。一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等单位要求,会同工程处从优化营商环境和对照《民法典》角度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提出修改建议。二是针对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起草内部工作文件或规范性文件中得以体现。三是完成了20件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回复,发现问题时积极与来函单位沟通,厘清职责边界、明确工作内容。
四、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制定了《2020年度市人防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关于加强2020年度人防系统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人防行政执法,强化监督意识。《天津市人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细则》和《天津市人防行政处罚办法》正在修订过程中。启用了新的执法监督平台操作系统,先后完成了平台基础信息报送、新旧平台执法数据转换、行政职权法律依据关联、执法人员操作使用培训、行政执法信息及人员调整等基础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2020年,行政复议方面,市人防办作为复议机关收到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此案以撤销决定的结果办结。行政诉讼方面,作为被告,市人防办单独应诉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此案经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作为共同被告,市人防办行政应诉案件为17件,该案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九)健全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在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稳定上,对30余件信访咨询事项,做到件件办理、件件复核、件件回复。在应对风险挑战上,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妥善处置的对策措施,确保人防系统的稳定。结合对信访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经办党组研究通过了《市人防办信访工作规定(试行)》,共包括基本原则、责任分工、工作程序等三个方面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办理责任、规范了办理程序、提高了办理质量,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六、做好普法工作
(十)制定2020年度普法工作意见。
根据市普法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市人防办关于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并据此制定了各业务部门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明确了年度普法职责和具体任务,确定了完成时限,为全年普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十一)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拟制了《市人防办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将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法治讲座等形式,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订购《民法典》和《民法典释义》等图书资料。发挥天津人防网站、人防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方便快捷的优势,将民法典释义及相关知识通过图文、视频等方式宣传和推送,形成民法典宣传社会性热点。5月10日和6月16日分别邀请专家,面向全体干部和执法人员就民法典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对照民法典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十二)组织“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根据市普法办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网站和微博播发“依法战疫我们在行动”普法宣传片;结合人防实际和特色,设计制作人防疫情防控宣传挂图,增强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工作渗透力;利用人防小卫士形象,制作天津人防疫情防护表情包,发布到微信群,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疫情,切实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大人民防空相关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为我市疫情防控和人防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舆论环境。